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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刑事案件 确保案件质量

时间:2021-12-15

来源:建三江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馨雨

编辑:曲爽

录入:刘馨雨

审核:刘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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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0日,建三江管理局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接到公安机关警情通报后,建三江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派员赶赴案发现场,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人员开展初查工作。


 
       在案发现场,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刑侦人员详细了解了案件侦破经过及证据收集等工作情况,就案件侦查取证方向、案件性质、物证提取等方面与公安刑侦人员分析研判,积极引导取证,强化固定证据。在案件研讨会中,就案件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的确定、法律适用、取证方向、案件处理方式、办案注意问题等重点问题发表初步意见。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是《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立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应公安机关的邀请或者认为有必要时,主动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顺利办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今年以来,本院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提前介入相关工作,做到凡是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涉黑恶案件、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等特殊案件都提前介入,有助于优化检侦(调)协作、强化侦查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全面有效履行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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