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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建设年】院领导出庭支持公诉 助力法院“公众开放日”

时间:2022-07-07

来源:建三江人民检察院

作者:岳镕榕

编辑:曲爽

录入:岳镕榕

审核:刘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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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由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某诈骗案在建三江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邀请佳木斯市建三江第一中学20余名学生旁听。建三江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波担任审判长,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龙柱,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何伟城出庭支持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董龙柱副检察长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案件定性量刑等进行了准确认定,并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审前,董龙柱副检察长精心制作出庭预案、“三纲一书”,为出庭公诉做了充足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指控犯罪事实的同时开展法庭教育,使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
       院领导回归一线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 “头雁效应”,是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有助于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激励员额检察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为推动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此次公众开放日,学生们现场观摩庭审,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更直观立体地认识“法律”,聆听公诉人的法庭教育,不仅切实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性,更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让法治意识牢牢根植于心中。也有利于检察院干警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对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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