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区检察机关流程监控实施细则(试行)之审查
起诉案件
时间:2019-11-26
来源:建三江人民检察院
编辑:薛庆喜
录入:薛庆喜
审核:刘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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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受理阶段
1、案件受理时着重审查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适用、变更、解除是否依法办理、法律文书是否齐全。(依据:刑诉法第98条、99条、170条)2、侦查机关是否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依据:刑诉法第75条、85条、93条)
3、侦查机关对强制措施期满是否依法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依据:刑诉法第79条、91条、98条、99条、156条、157条、158条、159条、160条)
4、是否在拘留、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据:刑诉法第86条、94条、166条)
5、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依法应当重新办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是否依法办理。(依据:刑诉规则第102条、123条)
6、公诉部门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依据:刑诉规则第98条、93条、94条、113条、372条)
7、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是否为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是否依申请不公开。(依据:刑诉法第188条)
二、补充侦查阶段
1、补充侦查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依据:刑诉法第172条、175条;刑诉规则第382条、385条、386条)2、补充侦查是否具有实质性内容(依据:刑诉法第175条)
3、补充侦查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及在该审查期间延期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4、案卡填录部分审查延期日期、补充侦查日期、补充侦查理由是否填录。
5、对补充侦查案件在法定期间(一个月)内未进行重报的案件并且提出撤回起诉的案件,公诉部门是否进行监督。(依据:刑诉法第175条;刑诉规则第382条)
三、案件审结阶段
1、在办案件审查办理全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性规定。(依据:刑诉法第172条、175条、176条、177条、178条、182条;刑诉规则第376条、382条、385条、386条、403条、490条)2、案卡填录是否完整。(全面对案件办理情况、案件审结情况、人员审结情况、人员审结变更填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查;依据: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案卡填录规范)
3、审查报告、审结处理等文书中,制作是否规范,记录审查各节点时间是否完整且于统一系统中相一致。
4、涉案财物是否提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刑诉法第245条;刑诉规则第296条、410条、411条、4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四、审判阶段
1、庭审程序是否法定期限内审结,延期审理、恢复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文书是否及时送达。(依据:刑诉法第187条、202条、204条、205条、206条、208条、220条、221条、225条、230条、231条)2、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在1个月内建议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撤回起诉。(依据:刑诉法第204条、205条;刑诉规则第455条、456条、459条)
3、起诉后撤回起诉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在30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刑诉规则第459条)
4、接收出庭通知书日期、出庭公诉日期、庭审程序是否填写。(依据: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案卡填录规范)
5、判决接收日期、判决日期、主要罪名、其他罪名、主刑种类、主刑期限(涉及缓刑的需填录缓刑期限)、附加刑及附加刑情况。
6、判决后10日内应制作判决审查表,并对判决情况进行审查,抗诉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进行起诉书公开。(依据:刑诉法第230条,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7、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在收到判决书5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的,是否在5日内作出是否抗诉决定并答复请求人。(依据:刑诉法第230条)
五、其他方面监控内容
1、定期对案件期限进行预警查询,对即将到期的案件继续提示,避免案件超期的发生。2、数据传递审核,是否有跨月填报、修改案卡情况的发生,是否对案卡关键性、节点性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是否符合真实性、逻辑性。(依据: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统计报告工作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