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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蓝护卫中国饭碗” 专项

工作任务

时间:2020-11-25

来源:建三江人民检察院

编辑:薛庆喜

录入:薛庆喜

审核:刘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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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突出犯罪行为打击,形成震慑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影响垦区社会稳定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三江特点,重点打击强占土地资源、垄断粮食经营等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背后“保护伞”。深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严厉打击。二是严厉打击破坏影响垦区改革发展犯罪。对利用虚假诉讼、欺诈交易等手段隐匿、侵害国有资产,寻衅滋事、干扰企业正常工作运营,侵害投资者、经营者人身财产权利,干扰破坏企业改制重组、资产整合、股权转让和正常的融资、生产、经营、竞争和销售秩序等方面的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会同有关部门严查快办。三是严厉打击涉地涉粮涉农犯罪。开展以“护地、护苗、护农、护粮”为主要内容的“四护”活动,依法严惩使用农用地建大棚房、生态园、农家乐等破坏耕地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非法批准征收、征用耕地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工业园区、“撤队并区”非法占用耕地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在黑土耕地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重金属污染物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在农场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粮食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破坏农田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等建设工程的危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犯罪;依法严惩粮食重大存储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陈顶新等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挂拍空单掩盖亏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在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侵犯农业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农业商业秘密等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严惩非法转基因育种,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等犯罪行为。对办理的上述案件要定期总结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检察建议。对相关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做到快捕、快诉,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突出监督主责主业,构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一是开展资源保护、粮食安全专项立案监督。以“四护”活动为载体,对近年来办理的涉农、涉地、涉粮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深入农场、职工了解情况、收集线索,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对应该立案而未立案的、应该移交的案件线索没有移交的,全方位、多角度进行监督,深挖以罚代刑、徇私舞弊问题,以专项监督引导规范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二是加强涉地涉粮民事诉讼案件监督。依法重点监督黑土耕地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或者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履行有机肥施用、轮作、休耕等黑土地养护合同义务产生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引导经营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黑土地。依法稳妥处理专业合作、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新型农业经济模式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家庭农场、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服务现代化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农业三资”虚假诉讼领域开展专项监督,重点排查以简易程序结案、调解结案的案件,以及案件立案、审判、执行过于迅速、未提供债权债务资金流水等反常现象的案件,通过抗诉和检察建议依法监督纠正。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司法,强化对农业科技、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重点治理网络侵权、跨地域侵权行为,推动垦区以粮食为产业链条的“长乐”“建三江”等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法支持打造“寒地黑土”地域优势品牌加大对农机装备、生物育种、智能农业等领域知识产权,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的保护力度,让更多科技成果为粮食生产强动力、增活力。三是开展行政执行专项监督。重点排查因土地监管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引起的诉讼案件、法院生效判决后的涉土地执行案件、土地监管部门处罚而引起的非诉执行案件。对法院应立案而未立案、应予执行而裁定不予执行、不应执行而裁定准予执行等违法情形,以及土地监管部门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按裁定及时强制执行等情形进行监督,使黑土地不受非法侵占、维护法律尊严。四是开展涉农财产刑执行监督。建立“涉农职务犯罪线索筛查+财产刑执行监督”双向工作机制,细化涉农职务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对相关涉案线索再梳理、再审查,针对法院判决生效的涉及农业生产、农场人口生活、企业发展等相关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进行督促整改,对涉及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问题,依法查办。五是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指引收集证据、提交支持起诉意见等方式,依法支持垦区企业、农场职工提起民事诉讼,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突出公益司法保护,在更大层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一是开展“护航农业生态,建设绿色家园”专项生态检察行动。依法重点对非法占用、生产损害、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实施表土剥离、盗挖黑土等破坏黑土地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有效防止黑土资源数量减少。依法对新一轮土地发包过程中侵害公众利益的不公正程序发包、虚报耕地面积、不足额缴纳土地承包费问题进行监督,提起公益诉讼。依法重点对擅自堆放、丢弃、遗散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违法排放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业投入品,以及违法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灌溉等污染黑土地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助力打赢净土保卫战。依法重点对破坏湿地、草原,违法采伐毁坏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草)等破坏黑土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保护、修复黑土地生态系统。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提起公益诉讼时根据案件情况提出土壤污染控制、恢复原状、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等诉讼请求,促进恢复受损耕地和生态环境。二是开展“清理专项贴资金、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专项国资保护行动。抓住垦区环境保护、农业、土地、农机涉及专项资金贴方面问题,对辖区内财政补贴情况开展调研活动,摸清辖区内财政补贴类型、种类、范围,深挖问题背后企业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犯罪问题。重点监督侵吞深松整地、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残膜回收、轮作休耕、表土剥离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级玉米、大豆及水稻生产者补贴,以及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农机购置补贴等涉地涉粮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管问题,确保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三是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探索在粮食生产安全、粮食存储安全、转基因育种生物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在更广领域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公益保护作用。
    四、突出司法为民理念,增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法治获得感
    一是提供优质高效检察服务。有效发挥“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作用,为农场职工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便利的智慧检务服务。完善农场职工群众权益保护机制,开辟涉农涉粮维权绿色通道,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非法侵犯土地、粮食领域的案件优先受理,及时办理,坚决防止案件久收不受、久拖不决影响正常农业生产。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包案下访,带着案件走进田间地头零距离听取职工群众诉求。认真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庄严承诺,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涉农涉粮案件,加大公开听证制度推进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促进矛盾化解。充分发挥检察室服务基层,便民、利民作用,开展以打造3个精品检察室,全覆盖15个农牧场,为辖区企业和农场职工群众解决40个以上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室“十百千”服务工程,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二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农业生产“春种、夏管、秋收、冬藏”季节性特点分明,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兼顾法律尊严和农业生产,对于农场职工涉嫌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在不违法法定时限的情况下,根据案件情况尽可能选择农闲时段开展轻刑案件集中办理,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三是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对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农业企业家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者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合理掌控办案进度,尽量避免在春耕秋收农忙时节使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对于已经使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于需要采取自行补充侦查措施的,原则上在农忙时节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司法办案活动对粮食生产的不利影响。
    五、突出司法首创理念,开展具有三江地域特点的检察专项活动
    一是开展“检察蓝维护涉农金融领域稳定”专项行动。由刑事检察部会同政工部门、公安经侦部门对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座谈,通过上法制课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开展“检察蓝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由刑事检察部会同政工部门、民行部门对中储粮创业直属库、建三江直属库开展座谈、调研,针对问题制作检察建议、管理制度汇编和租赁库点管理办法。三是开展“检察蓝保护民营企业”专项行动。由刑事检察部会同政工部门深入发案民营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民营企业内部员工的违反犯罪行为发生。四是开展“检察蓝守护黑土地”专项行动。由刑事检察部门会同民行部门、政工部门及检察室,深入勤得利、青龙山、八五九等农场及灌区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对毁坏农田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地调查,从中查找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线索,制定检察建议。五是开展“保护珍稀野生动物(为候鸟擦亮蓝天)”专项行动。由刑事检察部会同民行部门、政工部门及检察室,深入洪河自然保护区、别拉洪自然保护区(湿地)及周边农场进行实地走访,开展专项调研和普法宣传,从中挖掘立案监督线索及公益诉讼线索。
    六、突出“一室一品”创建,着力打造具有三江特色的检察室品牌
    根据辖区发案特点进行特色品牌创建,其中勤得利检察室着重打造成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室,重点负责涉资源、环境、生态类检察业务,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建华对接包点,案件管理中心结对共建;七星检察室着重打造成黑土地资源保护检察室,重点负责涉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生产加工、农机农资经营、农业劳务用工类检察业务,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江虹对接包点,控告申诉检察科结对共建;前进检察室着重打造成社会治理检察室,重点负责涉粮食储备、金融、社会治理、刑事案件监督类检察业务,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龙柱对接包点,刑事检察一部结对共建;前锋检察室着重打造成草原湿地资源保护检察室,重点开展涉土地承包、草原、湿地资源类检察业务,由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孟爱忠对接包点,刑事执行检察科结对共建;乌苏里江检察室着重打造成河湖山林资源保护检察室,重点负责涉山、水、林业资源类检察业务,由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刘爱因对接包点,民事行政检察科结对共建。
    各检察室在推进“十百千”服务工程和“检察蓝护卫中国饭碗”专项工作中,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增减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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